一条小黄鱼 四年结冤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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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3:1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一条小黄鱼,导致双方从发生口角,动手致伤,到闹上法庭。这起发生在菜场的纠纷,直到最近,才以被执行人付清赔偿告终。 2000年9月4日中午,在紫霞路菜场经营水产的安徽人叶某,忙活了一上午后准备收摊回家,遂将仅剩的一条小黄鱼放在了紧邻的张某摊位的电子秤上,想由张代售。此时,张的妻子刚收回摊位,见自家电子秤上多了一条小黄鱼,就随手扔到地上。为此,双方发生了激
事后,叶某到董家渡医院就诊。其损伤评定为:因外伤致鼻、左眼眶、颈局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叶某的伤势恢复后,已找不到张某的踪影,遂于2001年8月向黄浦法院递交了诉状。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法院于2001年9月18日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叶某人民币6633.95元,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计570元。 2002年3月,叶某向黄浦法院申请执行,因张系安徽打工人员,在沪居无定所,其父母对儿子在沪居住地不清楚,本案依法中止执行。 但叶某并未放弃找寻张某。在10月28日晚,叶某打电话给承办法官,称已查明张某的具体打工地址。10月31日上午9时,法院的执行人员出现在张某打工的饮食店。张某当时正在和面,当执行人员表明来意后,张某连手都未洗木然地上了警车。到执行庭后,在张某的主动联系下,其饮食店业主于中午送来了5000余元,并对余款2000元做了担保,张某随其老板回去工作。下午4时,张某按时到庭交付了2000元,法院当即将7253.95元发还到了等候多时的叶某手里。因一条小黄鱼,引发的四年结怨终于了结。作者:记者焦晓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