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大名错上老父殡葬证明 火化场上葬礼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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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4:30 法制晚报 | ||||||||
精神赔偿可以提得到支持有点难 2004年7月22日,李某75岁的父亲因病去世。次日,因火化场的要求,李某携带父亲的身份证、退休证和医 保卡到其住家所在地的某镇卫生院为父亲开具死亡殡葬证明,并随手将开好的证明放入包内离开。在李某及其亲属50余人一 行至某火化场火化其父时,李某才发现死亡殡葬证明上的死者姓名竟然是自己。因为这个错误,原定于上午进行的火化延至当
死亡殡葬证可否重新办理? 因为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死亡证明上死者姓名错误,李某可以要求卫生院重新办理,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 此做出禁止性规定。 李某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本案中,卫生院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的权益,该侵权责任应由卫生院来承担,因此,李某可以要求精神 赔偿。不过若侵权致人精神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要想得到精神赔偿则有点难。 火化延期的损失怎么赔?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本案中,卫生院应当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文 /实习生黄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