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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宿舍洗澡遭偷窥 偷窥者肆无忌惮屡次作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4:48 温州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周婷婷)“我们现在惶惶不可终日,晚上吓得连觉都睡不着,现在我们一心想着的就是尽快离开这个让我们担惊受怕的地方!”昨日,在西南政法大学校内的招待所里,几十名长期住在这里的女生这样描述她们的心情。11月7日晚,她们发现自己所住招待所的女浴室窗外有一个黑影正在偷窥,但她们没能抓到那名偷窥者。据称,这已经是这个月里她们第二次发现被偷窥了。

  防不胜防偷窥者屡次脱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女生们所住的宿舍。这些女生们所住的地方在学校校医院的楼上,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招待所。她们告诉记者,由于她们都是自考生,因此没有住在统招生们住的学生宿舍里。学校在招待所的四楼和五楼设了13间学生宿舍,其中12间为女生居住,1间为男生居住,招待所里共住了约70名女生。

  招待所的公共浴室设在三楼,每天晚上8点到10点,女生们就轮流到浴室洗澡。她们说,刚刚住到招待所里的时候,都为洗澡方便而庆幸。有一段时间,由于浴室里的排气扇坏了,她们就开着铝合金滑窗洗澡,但是她们很快就不敢再这样做了。她们发现,招待所的窗户外有一圈宽约40厘米的水泥挡雨板,这样,她们在浴室内洗澡时极容易被偷窥。

  由于觉得容易被偷窥,大家都时常提防着,但她们还是防不胜防。11月1日和11月7日晚,躲在窗外偷窥的人两次与女生们打了“遭遇战”,却都成功地逃脱了。

  肆无忌惮挣脱拉扯后跳楼

  女生小玉(化名)告诉记者,11月1日晚9时许,她刚刚脱完衣服开始冲凉,突然发现窗外有一个黑影在晃动。“呀,有人在偷看!”她吓得失声大叫起来。此时,女生小欣(化名)正走到浴室门口,听见了小玉的叫声她连忙冲了进去。拉开窗户,她看见窗外的水泥挡雨板上一个男子身子一闪,躲到了窗户旁边。小欣一伸手,拉到了男子的衣服,但男子却挣脱了她的拉扯,闪身跳到了搭在二楼的石棉瓦篷上,再从上面跳到了搭在一楼的石棉瓦篷上,最后跳到地上翻墙逃跑了。

  第二天,女生们都以为有了头一晚的一番惊险“战斗”,偷窥者不敢再猖狂进犯。但11月2日晚上,她们发现铝合金滑窗的一边卡了一叠报纸,让窗户留了一条缝无法关紧。她们扯掉了报纸加紧防范,但谁知11月3日晚,窗户边上又卡了一根小竹棍……

  11月7日晚,女生们又到浴室洗澡,一位女生发现这一次窗户边上卡了一块小木片,使窗户留出了约一厘米的小缝。她马上大叫起来,这时站在窗外挡雨板上的偷窥者慌了,忙从挡雨板上往浴室左边跑去,并跳到了招待所旁边的学校三食堂后搭建的一个小平房的上面。据女生们说,当时偷窥者已经站不起来了,他从食堂后的房顶上爬到了对面堡坎上的草丛中,然后溜走了。脚印泄密树干成天然桥梁

  记者看到招待所后面正对着一堵高高的堡坎,堡坎上面的地方就是西政旁边的四川外国语学院了。堡坎、招待所的房子和左右的两堵围墙将招待所和堡坎间的空地围合成为一个四面封闭的小院子。院子里唯一的建筑就是连接着招待所一楼校医院的一个棚屋。女生们指着棚屋告诉记者,11月1日晚,偷窥者就是从三楼经过棚屋跳到了楼下的院子里然后翻墙逃跑。而11月7日晚,偷窥者留下了一个令女生们感觉很恐怖的痕迹———浴室外的水泥挡雨板上的青苔中,有一个偷窥者留下的大脚印。而在窗户外的多处地方都有泥灰脱落,能看得出曾经有人在这里爬上爬下的痕迹。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女浴室外的挡雨板和房子对面的报刊之间,有一棵倒下的树,树干一头搭在堡坎上,另一头搭在挡雨板上,成为了一座天然的“桥梁”。只要稍微注意一点,壮年的男子完全可以通过树干从堡坎上爬到挡雨板上来。

  “肯定有人利用这‘桥’爬到浴室外来偷看。”女生们断言。而一段被擦掉了树皮的树干似乎也印证了女生们的这一推测。校方表示将尽快解决此事

  女生们告诉记者,昨日上午,她们相约找到了校招待所和学校后勤部门,要求解决此事。此后,她们还找到了校行政部门的老师。一位老师记录了她们反映的情况,并答复她们将尽快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在校招待所的女生宿舍采访时,女生们再次打电话向学校行政部门询问此事。接电话的老师表示,学校已经知道了此事,而且正在积极协商解决,并称,学校后勤、保卫等部门已经就此事召开了会议专门进行研讨,协商解决的办法,相信很快就会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但部分女生表示,她们目前住得十分没有安全感,希望能尽快搬离校招待所。令这些学习法律专业的女生们更担忧的是,由于未抓住偷窥者,她们不知道对方是否曾用偷拍、偷录的设备拍下了她们洗澡的画面。如果有偷拍行为,对方是否会将照片或录像通过各种形式向外传播。她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尽快抓到偷窥者,将其绳之以法,让大家安心地生活学习。

  偷窥属侵权

  昨日,记者就偷窥的法律问题采访了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的曹丽律师,她告诉记者,偷窥属于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偷窥行为有明确的定性。如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就没有明确规定偷窥行为该受怎么样的处罚。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方面的法律会越来越健全,目前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上进行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对偷窥行为的处罚:一般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处罚,并处以200元~1000元的罚款。(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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