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无发票毁容无处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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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4:54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切眼袋却让自己变成了“翻眼皮”,想让对方赔偿又因证据不足输了官司。近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张女士因为爱美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给其他的爱美人士敲响了警钟。 今年36岁的张女士家住旧堡。去年4月,她慕名来到岫岩一家美容院做除眼袋手术,并交纳手术费、医药费共1000元钱。拆线后,她发现右眼红肿,下眼睑外翻,当时医生说过几
万般无奈,去年10月25日,张女士将该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4万元。但法律要靠证据说话,因张女士提供不出其接受手术事实的证据,即挂号、收费等诊疗手续,故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赔偿没拿到,自己又搭了钱,感觉非常窝囊的张女士当庭表示上诉。近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以同样理由驳回了张女士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爱美女士在做整形手术时都忘记了索要发票和病志的最关键环节,而很多美容机构也是抱着“你不要我就不给”的态度,以至出现问题患者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对此,正方圆律师事务所李万任律师告诫爱美女士,在接受医疗美容手术前,应该核查美容机构的资质,注意医生是否接受过正规的美容外科训练,是否具备有关专业资质。另外,任何医疗美容手术都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是作为医疗机构的资料保存,以便进行手术前后对比,从而判断手术的效果;二是作为法律资料保存,出现医疗纠纷时可作为法律证据。消费者做了医疗美容手术后,一定要保存好每次就医的资料,比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资料等,以便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维护个人基本权益的证据。记者王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