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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警被诉非法拘禁 北京市民讨要十万元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6: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邱伟) “撞了人我应该预付医疗费,可在对方严重违章的情况下,交警队竟把我扣作‘人质’关了3天。直到家人交上10万元保证金我才被‘赎’了出来。这凭得是哪条法呀?”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的法庭上,北京市民胖先生为自己的“牢狱之灾”鸣冤,并向交警队讨要10万“赎金”。而被指控“非法拘禁”的河北省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还被当庭曝出伪造证据的丑闻。

  2002年5月4日,从事旅游工作的胖先生到河北保定考察白洋淀旅游线路。上午10时,他驾驶着桑塔纳轿车行驶到河北雄县时,突然发现道路前方逆行飞驰过来一辆二轮摩托车,胖先生急踩刹车猛按喇叭。但迎头冲过来的摩托车并未停住,而是直接跃上了轿车的前机器盖,重撞在轿车前挡风玻璃上翻转着飞了出去。惊魂未定的胖先生走出车外,看到从摩托车上甩出来的3名男孩躺在地上痛苦呻吟着。原来这辆无照摩托车是由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后座上超员坐了两名十四五岁的男孩,3个孩子谁都没戴头盔。胖先生立即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3名受伤的孩子被送往医院治疗,胖先生被带到了交警大队。

  随后发生的事让胖先生措手不及:他被糊里糊涂地关进了县看守所,交警队要求胖先生家人回京取10万元保证金。否则人车全部扣留。直到第3天家人拿来10万元,胖先生才获释。因为交警队没办任何手续,胖先生被释放时还满头雾水,不知自己到底因何被关。

  交警队的工作人员今天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表示,因为胖先生存在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交警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对胖先生行政拘留14天,3天后提前解除了拘留。而交警队对自己收取10万保证金,提前解除拘留的行政行为都无法说清原因。交警队为证明自己履行了处罚告知手续,在开庭前提供了有胖先生签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但胖先生指出签字是伪造的,他自始至终就没看到过《处罚决定书》。法庭委托公安部物证中心进行了鉴定,今天法官当庭宣布了这个令人吃惊的鉴定结果:回执上胖先生的签字是伪造的。被告律师窘迫地表示,由于人员调动,他们已查不清签字的经过了。

  胖先生认为,交警队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他请求法院确认交警队对他拘禁3天是行政违法行为,并要求交警队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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