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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了马厩里的千里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人才就像被拴在马厩里的千里马一样,才能的发挥受到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人才的闲置不啻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浪费的本身不能不说是对社会的“犯罪”。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让人才发挥最大的才干,实现自身最大价值,创造最大的社会效益,这才是对人才最根本的尊重。实施人才共享政策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兼职兼薪”的先决条件是完成本职工作。现在的单位实行的是刻板的上下班制度。
不管职工是否完成了一天的任务,一律按照统一时间上下班。一些原本只需要数小时就能完成的工作,因为没有提前完成的必要和动力,以至于拖延到下班时刻,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如果完成本职工作后,可以外出兼职,那么受合法兼职利益的驱使,个人的工作效率就会显著提高。这和当初农村包产到户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具有相同的原理,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实践将会证明这一规定的出台是正确及时的。

  再者,“兼职兼薪”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这个规定实际上是鼓励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收入渠道的多样化。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和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一部分人将从“单位人”转变成为“社会人”,这一部分“社会人”的就业出路在哪里呢?“兼职兼薪”其实给予了他们在尚未脱离单位的时候一个下水学游泳的机会,也为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做好了准备,减少改革所带来的人为阻力。“兼职兼薪”也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也好,归根结底就是为了让社会分配制度更加趋向于合理化,去除那种在事业单位里普遍存在的“多干少干不干都一个样“的怪异现象。

  事业单位的职工掌握着一定的公共资源和权力。如何预防借兼职兼薪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是值得在实践中去探索研究的。国家既要保证单位和社会利益不受侵害,又要解除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束缚,必须以法律手段来防范、以制度手段来规范兼职行为。对提出兼职要求的人员,单位可与他们签订责任合同,规定双方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单位如果能对职工的兼职情况(如对方单位、兼职职务、从事工作等等)实行监管,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察审核,对可能会发生的以权谋私行为做到预防在先,惩治在后,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兼职带来的风险。王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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