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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可享教育优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0:3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赵源)退役士兵、伤残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将享受教育优待。近日,民政部出台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优待条件如下:退役的士兵根据立功等级进行优待;烈士子女入学、边疆服役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分别有10至20分的优待。烈士子女入学还可免交学杂费。凡是国家实
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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