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尘女子号称可搞定公安厅检察院疯狂诈骗18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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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0:59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郝冬白) 自称名叫 “林娜”的风尘女子“和几个劳改释放人员,冒充“甘肃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检察官”,“收缴”一个“富婆”“赃款”达50 万元。本报10月29日以《“检查官”敲诈“富婆”50万》为题披露这一案件后,在社会上引起强
2004年11月9日,记者了解到,此案引起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和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禄维、兰州市公安局局长姚远、副局长胡义的高度重视。该案在兰州市刑警支队第8大队大队长刘存德带领刑警的侦破下,以“林娜”为首的犯罪分子的画皮一层层被揭开。 独家披露 2004年11月6日,兰州市某公司一个从事财务工作、名叫李文(化名)的人坐在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8大队刑警的面前,这个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中年人,向办理风尘女子“林娜”诈骗团伙案的刑警陈述了他8年来被诈骗的经过,并向刑警提供了互相印证的有关证据。记者将李文的陈述和“林娜”向警方的供述相对照,基本事实都可以印证。 “不给1万,我就不穿裤子!” 1996年6月份,我在兰州大厦偶遇风尘女子“林娜”。之后,我和她在兰山商场附近的一家歌厅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先,我跟她商量好以100元钱成交,可是在发生性关系时,她摸到我随身带的布包里有钱,就让我把布包里装的钱全部装进她的皮包,并且威胁说,要不她就不穿裤子,而且要喊人。我怕出丑,就包里的1万元钱装进她的皮包。走出歌厅,她让我送她去龙马商城。在出租车上,她向我借1000元钱,说她在商城有个摊位要交租金,并说她叫林娜。我就给了她000元钱。我取钱时,信封袋上有个电话号码,在得知这个电话是我单位的电话,她就将这个号码写在了手臂上。 过了两个星期,她打电话到单位,说她在门口等我。她告诉我说,有个叫郭郭的卖淫女被火车站派出所抓了,郭郭把她和我发生性关系的事也交待了,现在公安局要罚我5000元钱,罚她和郭郭各2000元钱,一共9000元钱,让我把钱给她,她去摆平。 我听后很紧张,马上跑到银行取出9000元钱交给她。 郭郭是个卖淫女,在我和“林娜”发生性关系的前几天,我在天水路迎宾饭店对面一家小旅馆和她发生过性关系。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