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买”个虚构的“民工”去“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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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0:59 兰州晨报 | ||||||||
23万:“买”个虚构的“民工”去“坐牢”
1996年11月份,“林娜”约我在省政府大门前见面,她告诉我,我和她还有郭郭卖淫嫖娼的事又被火车站派出所翻出来了,派出所要抓人,派出所的一个警察给她出主意让她找个民工顶替我,她现在已经找了一个民工,这个民工提出每月给他1000元钱补偿,一年是1.2万元。只要把此钱给这个民工,他马上替我去坐牢。我答应凑钱,几天后,我把钱交给了她。 1997年1月份,她又约我在省政府大门口见面。她告诉我说,顶替我坐牢的民工在监狱被人打死了,该民工家属到派出所去闹,派出所的人让拿出26万元摆平这事。 我听到这么大的钱数,就没答应她,她说她再去和派出所商量一下。她经常到单位找我,最后她提出让我出20万,害怕在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我开始陆续给她凑钱。在此期间,她提出要拿3万元给派出所办事的人,其中所长2万元,办事的两个警察每人5000元。这样,到1997年2月份,我一共给她现金23万元钱, 1997年3月份,“林娜”找我,说替我办事的派出所的人出事了,我交的23万元钱被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没收了。她让我先拿出3万元给民工的家属,再拿出些钱交给她,由她到城关区分局去活动,我答应了。 在这期间她经常要钱,不是说给公安局长送钱,就是说请城关分局的领导吃饭,我都把钱给她了。 到1997年的5月23日,她给我打了一张43万元的收条,证明我从认识她到打条收之日,给她的总钱数,当时打收条时她还骗我说她叫林娜,所以收条的落款人是林娜,并在收条上写明事情一次性摆平。 10万元搞定“公安厅”! 1997年6月份,“林娜”找我,说我交给她的43万元钱被甘肃省公安厅扣了,公安厅的人说只要拿出10万元活动费,这些钱就能退还。我就陆续给了她10万元钱,等把钱给她后,她说,省公安厅把这10万元钱连同扣的43万元钱一起退回到城关分局了,事没办成。1998年到2001年期间,她围绕着省公安厅退回到城关区分局的53万元钱作文章,又骗走我26万元钱。 2002年4月份,她给我打电话,说她被检察院抓了,要交20万元保释金,让我拿钱给她,我没答应。过了几天,“林娜”约我在胜利宾馆门口见面。她领着一个中年妇女,她向我介绍说这个中年妇女姓王,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并说该老板掏了20万元钱把她从检察院保释出来的,让我把保释的钱慢慢还给王老板。我被逼无奈,只好答应了,她就给了我一个招商银行的账号,我就陆续往这个卡上打钱,一直到2002年9月底,我一共打了20万。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