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每年须向群众述职两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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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2:5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消息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宣布,从今年起,全市户籍派出所的所长、民警每年两次将向社区群众汇报治安工作、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所长和民警的述职、述廉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10日和12月1日至10日,听取报告者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不得少于50人。述职人须如实报告是否有吃请收礼、行政不作为,是否被群众投诉等问题。此做法在全国是首次。
今年述职报告从12月1日开始。 在民警述职、述廉的同时,相关部门需组织辖区(社区)群众,以不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填写内容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整改,并向辖区(社区)群众及时反馈整改情况。这些评价结果汇总后,要告知派出所领导、民警,并记入个人廉政信用档案,成为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