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2亿公款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3:16 新京报 | ||||||||
其贪污挪用的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另一涉案副处长被判刑8年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被指控贪污、挪用公款两亿多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会计卞中(本报10月17日、10月19日曾报道),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卞中的主管领导、经费管理处副处长吴锋,同时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贪污挪用两亿多元 据法院查明,41岁的卞中利用职务便利,从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间,多次采取伪造银行信汇凭证、进账单作账等手段,将公款共计1262.37万元转入多家公司账户。 卞中还先后8次将公款共计19993.3万元挪出,转入北京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女友柴某家人开办的东方旭阳公司账内,用于上述两家公司的营利活动。为此,卞中收取汇人公司支付的利息款8万元。 法院还查明,从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卞中伙同吴峰私自将公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给一家公司,获得利息294.5万元,分给吴峰1万元。案发后吴峰将1万元退还。 对账单时牵出大案 2003年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一名出纳,对账时发现一笔用支票转出的2090万元账目有疑问,经核对该支票已由卞中登记为作废支票。出纳要求卞中出示作废支票,卞中无法出示,当晚出纳将此情况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第二天,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将卞中抓获。 2003年4月,吴锋主动找到单位领导谈话,并交待了与卞中共同将人民币1000万元公款,存入中农信公司并获取200余万元利息的事实。 此前的庭审中,卞中对所指控的一切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这些和副处长吴峰及女友柴某均无关。 700余万尚未归还 案发后,卞中贪污、挪用的公款还有700余万未归还。法院认为,卞中所犯贪污罪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鉴于卞中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时,吴锋在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费管理处副处长期间,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因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