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龄童触电痛失双手 河源中院判赔1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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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4:2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河源11月9日电】(记者陈海峰通讯员林雨)8岁的孩子去叫父亲回家吃饭,途中因好奇跑到路边的高压变压器平台玩耍,从此失去了双手!河源中级法院日前审理此案,判决变压器监管者紫金县供电局和所有人某矿产公司共同赔付115万元。据称,这是河源有史以来赔偿额最大的人身伤害案。 2002年2月7日上午11时,8岁男孩张俊涵随母亲到紫金县义容镇某采矿区叫父亲回家吃
2002年9月16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作出检验鉴定,结论为二级伤残,建议双手安装假肢。当年10月,张俊涵将紫金县供电局、某矿产公司、承包公司及承包人张某一一告上法庭。 法院查明,紫金县义容镇十二排铜矿山属于某矿产公司,1993年11月由一公司承包经营,1994年,该公司以矿产公司名义出资购买了这台变压器。2001年9月,承包公司又将开采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张某。 此间,被告紫金县供电局发现该变压器周围未设置围墙,曾向该公司提出整改意见,但未被采纳,紫金县供电局仍向该公司供电。 2003年8月,河源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矿产公司、紫金县供电局分别承担60%和10%的责任,共赔偿原告损失115万余元。此外,张俊涵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对其监护不力,有一定过错,承担余下责任。 判决后,紫金县供电局不服上诉,省高院以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日前,河源中院作出重审判决,维持原判。 作者:记者陈海峰通讯员林雨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