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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退回单位所交社会保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4:33 哈尔滨日报

  编辑同志:

  我在单位上班3年了,最近,我想跳槽,单位领导说,如果我要离开,就必须把3年的社会保险费全部退还单位。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读者禾苗

  禾苗:

  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作为法律所设定的一项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和互济性的特点。单位将退回社保费作为同意你辞职的筹码,这实际上是将单位应负的法定义务转嫁到你个人身上。很明显,他们违反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的规定。即使你辞职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也不能以令你退还社会保险费的方式来代替。律师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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