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住户状告楼下饭店 “勇丽”排污烟筒案一审原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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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5:24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宁夏路某小区居民楼上9名住户因嫌楼下饭店安装在墙外的排污烟筒扰民,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饭店拆除排污烟筒。昨天,市南法院对这起相邻关系纠纷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9名原告在起诉状中称,楼下的勇丽饭店将排污烟筒安装在窗外的墙体上,不仅挡光,而且还产生噪音污染,9名原告要求法院判令饭店立即拆除排污烟筒和排风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原、被告共同居住使用同一楼座,9名住户享有安宁居住的权利,饭店也享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权利,目前现状是由历史原因形成,如果要求饭店拆除排风设施,饭店势必面临停业,这一结果不符合民法精神。在现有情况下,饭店在经营时有义务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对周围居民的不良影响,住户也应该给予被告一定的宽容和谅解。在烟筒并无明显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下,住户要求饭店拆除烟筒并不妥当。(记者宋振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