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一酒店违规设广告被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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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5:32 深圳商报 | ||||||||
拒缴八千罚款被加罚三万八 龙岗一酒店违规设广告被重罚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毕国学通讯员黄忠)龙岗一酒店因拒缴罚款8000元,11月8日,又被加罚38160元。
据了解,半年前,龙岗某酒店因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横幅广告,被龙岗城管执法队处罚8000元,但酒店负责人对行政文书不理不睬。龙岗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一)、(二)、(三)项之规定,限该酒店在3天内履行处罚决定事项:缴纳罚款人民币8000元,加处罚款38160元。 龙岗区城管执法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该酒店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执行费用由该酒店负担。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毕国学通讯员黄忠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