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婚外情 证人说了不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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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成华法院对该院今年1至10月份受理的离婚案进行了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因涉及婚外恋的离婚案共68件,比前几年有所增加,成为离婚案中位居前列的一大类。法官介绍,正是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68件婚外情离婚案中仅5件被认定。间接证据不予认定
成华区法院法官就“取证难”这一现象分析认为,夫妻一方在向法院起诉时将另一方和第三者的婚外故事描绘得惟妙惟肖,甚至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4类关键证据有效 针对少量被认定的婚外恋离婚案,法官总结出4大类关键证据: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立书表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四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华法锦法黄庆锋)新闻链接新《婚姻法》第46条: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