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社会救助出新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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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6:16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记者任传运报道为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打击带有组织性质的流浪乞讨犯罪团伙,盘锦市成立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部门要配合救助管理站对强讨、强要、胁迫儿童、租赁儿童及妨碍道路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通知中称,救助管理工作仍然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公安、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维护社会和城市公共秩序公务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公安部门要配合救助管理站对强讨、强要、胁迫儿童、租赁儿童及妨碍道路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并严厉打击带有组织性质的流浪乞讨犯罪团伙。对流落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急(危)重病人、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和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本着谁发现谁负责和谁接到报告谁立即赶赴现场的原则,立即送到医院救治,并由医院通知救助管理站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 民政、公安、城管、卫生、交通、铁路等部门或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影响救助。对因不作为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