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两局座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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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6: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巴中市平昌县法院获悉:该县原国土局局长王恩义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型3年;原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正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平昌县宏源建筑公司购买平昌县江口镇华严路692亩闲置土地时,该公司为少缴转让费,送给王恩义现金1万元。1991年4月,平昌县修建康乐中心,王恩义授
2004年6月17日,该县原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正奉得知有人检举控告自己有受贿行为后,便电话通知其家属邹某将所受贿的4万元现金上缴平昌县计生协会,今年6月23日张正奉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如实交待了受贿4万元的全部事实。 1999年2月,平昌县第三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刘某经招投标承包了平昌县计生委综合大楼修建和装璜工程,2001年和2002年春节,刘某为感谢张正奉给予的关照并希望及时拨付工程款等,以春节拜年形式先后送给张正奉现金1万元。 苗志勇刘岩记者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