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2.28亿 会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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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6:4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轰动一时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巨额公款2.28亿元案,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小会计卞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小会计的顶头上司原基金委财务局副处长吴锋,同时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审宣判后,卞中称自己是罪有应得并对判决表示满意。
对于贪污、挪用2.28亿元的小会计卞中为何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有消息说是因为检察机关迅速侦破此案,使被卞中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都被追回,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卞中在庭审中全部认罪,态度较好,可能也是小会计判死缓的原因之一。 链接:我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