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反目斧劈好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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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8:1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9日讯(通讯员周耀泉 王凡) 与好朋友酒桌上反目,后持斧劈伤其头部。今天,崂山公安分局决定依法对林某取保候审。 31岁的男青年林某,是滨州人,与29岁的男青年金某本来是一对很要好的哥们。11月7日晚上,两人和一帮朋友来到山东头一家快餐店吃饭。酒过三巡后,林某还是不停地敬金某喝酒,遭到金某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混乱中林某的头被酒杯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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