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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反目斧劈好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8:16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9日讯(通讯员周耀泉 王凡) 与好朋友酒桌上反目,后持斧劈伤其头部。今天,崂山公安分局决定依法对林某取保候审。

  31岁的男青年林某,是滨州人,与29岁的男青年金某本来是一对很要好的哥们。11月7日晚上,两人和一帮朋友来到山东头一家快餐店吃饭。酒过三巡后,林某还是不停地敬金某喝酒,遭到金某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混乱中林某的头被酒杯打破。
金某见状,拉着妻子离开。但金某妻子的手提包却忘在店里没有拿,为了拿回包,又怕遭到报复,金某就叫了三个人拿着橡皮棍保护自己,返回快餐店拿包。林某见金某带着人,拿着武器回来,于是随手拿起快餐店用来劈柴的斧头,劈向金某,导致其左侧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诊断为轻伤。林某于次日凌晨被中韩边防派出所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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