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恋爱不成竟张贴传单毁人名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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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8: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11月10日杭州消息 (记者陈淦通讯员胡富健)今年4月,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林某,经人介绍与泮某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在恋爱过程中,林某发现泮某好吃懒做,不是理想中人,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8月27日,林某和泮某经村干部调解,双方同意终止恋爱关系,并对有关事宜已作了解决。9月1日,泮某在当地新前街道多个村庄以“好消息”为题张贴字报(传单),虚构、捏造事实,称林某“交过多个男朋友”、“不会生小孩”等。又称林某父亲在外因行为不轨被公安机关抓获等等。
林某父女得知后,边去各村撕字报,边向当地派出所报案。9月3日,泮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承认了上述事实,于是泮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被受害人林某父女,为此告上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泮某在与林某终止恋爱关系后,用书面形式捏造事实,侮辱两原告,并在公共场所张贴字报,已构成了侵害两原告的名誉权,对此,被告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泮某停止对原告林某父女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写出悔过书向两原告赔礼道歉,为两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内容经法院许可后在两原告的居住村和所在地街道内张贴,费用被告自担,同时赔偿给两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