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收费 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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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01 沈阳晚报 | ||||||||
读者问题 市民刘先生:人防工程费咋收算合理?[记者采访] 11月9日,记者就人防工程收费细则与依据,采访了沈阳市人防办的宋处长。
据沈阳市人防办的宋处长介绍,沈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确定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的中心地区,包括“核心区”(三环高速公路以内),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家屯(城区)、虎石台、辉山四个“副城”和汪家、道义两个“组团”,每平方米按2000元标准执行;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新城子区每平方米按1000元标准执行。 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不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中心城区,包括“核心区”(三环高速公路以内),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家屯(城区)、虎石台、辉山四个“副城”和汪家、道义两个“组团”每平方米按40元标准执行;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新城子区,每平方米按20元标准执行。 宋处长介绍,收费单位须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本报记者贾芳芳实习生黄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