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住房可享租金核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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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01 沈阳晚报 | ||||||||
读者问题 市民吴女士咨询:沈阳市对低保户承租进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什么时候实施?什么人可以享有? [记者采访]
11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部门获悉,沈阳市的租金核减政策和程序略有调整,有关办法和程序制定后,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整个政策的实施预计在12月初。 据介绍,沈阳市对低保户承租进公有住房进行租金核减的工作,将暂在低保户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中试行。租金核减的对象,调整为承租直管公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对其承租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没有限制,在目前沈阳市规定的住房保障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可以核减。 另外,鉴于租金核减涉及到七城区的区房产局和市房产局直属的四大管理直管公房的公司,就核减租金后的产权单位租金的补贴环节,市财政局正在制定租金核减后政府进行补贴的有关办法和划转程序。市房产局物业处正在修改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房产部门的具体操作程序。本报记者贾芳芳 实习生黄乐记者电话:888242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