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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宣判省内最大贩卖私盐案 涉案9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0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11月10日消息(记者沈剑华毛更伟)11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对今年吉林省最大一起贩卖私盐案——刘成军贩卖私盐案进行了庭审并当场宣判。被告刘成军系永吉县人,35岁,2003年1月起在长春市光复路贩卖私盐,至2004年5月18日案发被拘留,共贩运味精盐(食品加工盐的一种)228吨,食盐72.1吨,执法人员在其住所还搜出21.65吨食盐,涉案盐共计300余吨。据调查,这些味精盐和食盐都是从山东潍坊和辽宁营口买进的。

  公诉人在最后陈述中认为,刘成军非法贩卖国家专控专卖盐,扰乱了社会经营秩序,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所贩卖盐的碘含量不达标,对食用者人身健康构成危害。据了解,缺碘易使人患地方甲状腺病,孕妇缺碘易导致胎儿畸形,甚至会胎死腹中。法庭根据审理结果,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成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此,刘成军表示不上诉。

  庭审中,刘成军认为公诉书中对其运输贩卖盐数量的陈述存在夸大现象。公诉人随即提供了有刘成军亲笔签字的货单做证据,证明了公诉书中的数字属实。随后,刘成军辩解说,他运进的盐有一半用于家用,并没有进行贩卖。对此,法官指出,这意味着“成吨吃盐”,即使是吃大米也吃不了这么多。面对法官的质疑,刘成军回答说,他把盐都掺到味素里了。事实上,刘成军除了“经营”食盐外,还销售其他调味品,因为盐便宜而味素贵,他就把盐掺到味素中当“味素”卖。刘成军的妻子在其口供中也提到,这些不合格的盐被批发卖出后,很大一部分被用以掺到味素里。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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