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要求"无主药械"不得随意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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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08 汉网 | ||||||||
一些药品、医疗器械到汉后无人认领,变成了“无主药械”,个别运输单位竟当作普通商品销售处理。昨日,市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这一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 10月25日,药监部门根据举报,在汉口古田四路省水利厅大院一个仓库内,发现数十箱常用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有肠虫清、烧伤药膏、通便灵胶囊等,标值约2万元,其中个别产品已过有效期。
经查,新洲人操某于2004年5月,在某车站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车无主货物,其中有100余件药品。而操某并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药监部门已对其立案查处。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一些运输单位把无主药械作为普通货物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旦这些药械流入市场将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造成严重隐患。(记者王兴华 通讯员罗志)(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