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劣质奶粉 赔偿"大头娃娃"1.8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3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11月10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谷曼青)备受关注的温州市首例因销售劣质奶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近日在温州市永嘉法院尘埃落定,劣质奶粉“皇家宝贝”销售商永嘉县桥头镇某超市业主周某,同意赔偿“大头娃娃”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18000元。 据方季某夫妇介绍,他们女儿出生后一直吃一种从该超市购买的“皇家宝贝”奶粉。
越来越感觉不对劲的季某夫妇,便抱着女儿来到了温州育英儿童医院。医生经检查后诊断为体热、严重营养不良、头部浮肿。而且在女儿出生四个月时,其智商测试的5项指标都低于正常水平。 在查看了他带去的“皇家宝贝”奶粉后,医生认为这可能是吃劣质奶粉造成的。在医生建议下,季某夫妇更换了奶粉品牌,仅9天时间,孩子体重就增加了0.6公斤。季某向超市方要求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超市业主周某推上被告席,向其索赔18万元,其中季某夫妇和女儿的精神损失占了16万元。 被告方承认季某夫妇在该超市购买了“皇家宝贝”奶粉,但表示除了季某女儿外,至今没有其他人反映吃了该奶粉有不良反应。况且,该超市也是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皇家宝贝”奶粉,三证齐全,主观上没有过错。被告方还认为,婴幼儿在生长过程中,有其他原因导致孩子有不良症状,与“皇家宝贝”没有必然联系。 工商部门介入后查封了这批奶粉,经送交有关部门检测表明,奶粉有多项指标和产品外包装标注的成分指标不相符。近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虽然没有当庭达成赔偿协议,但均有调解诚意。经过主审法官一再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于开庭一个月后调解息诉。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