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货不赔属霸王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17 沈阳今报 | ||||||||
见习记者金飞 今报讯 魏先生9月26日在小东门玉满运输公司托运了一批货物到法库,车到了货却没影了。货主:货物不见了 魏先生介绍说:“我是9月26日在小东门发货到法库的,运的是价值870元的小百,当时交了5元钱运费。27号货就应该到法库了,公司负责接货的同志却通知我货没送到。由于‘十一’放假,我10月8日才找到货运站反映情况,他们给找了半个多月,我的货还是没影。
魏先生拿出了货运合同,上面写着:“托运人必须参加保价保险运输,如有损坏、丢失按100%赔偿。”魏先生说:“我虽然没保价,可运输公司也没提醒我说,如果不保价,丢了货物自己承担啊。” 货运:只能赔300元 玉满运输有限公司赵经理表示:“我们的单子上写得很明白,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虽然按单子我们不用赔,但为了老客户不受太大的损失,我们还是同意赔偿300元钱。”律师:属霸王条款 金河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合同上规定的条款是免责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运输方这样规定是逃避责任,对双方来说并不是公平条款,在法律上并没有约束力。魏先生可向运输公司要求全额赔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