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特困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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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2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1月9日讯(记者 张欣 通讯员江秀文孙海滨)为解决城乡特困未成年人上学难问题,11月4日,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城乡特困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进行了部署。 此次教育救助的对象包括: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属于城市“三无”对象
《通知》要求,对已由农村敬老院和其他社会福利院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在保证其生活达到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同时,确保这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含农村特困户),要在实施生活救助、发放救助金的同时,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和子女就学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城乡特困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申请程序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