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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演双簧夺走农妇3万元,抢还是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2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案情回放 据介绍,11月1日上午9时许,高淳县桠溪镇农妇钟某从镇上银行取出了3万多元。在回家的路上,钟某突然看到路面上有一大捆百元钞票。但还没等她来得及作出反应,突然从身后跑出一名胖男子捡起了钞票,要和她平分。钟某虽然感到惊愕,但信以为真。就在这时,一名高个子男子也跑到了钟某面前:“我的钱丢了,是不是被你们捡去了?”胖男子立即将钱藏于随身携带的包中。不等钟某回答,高个子立即抢过她的包搜查起来。就这样,钟某还没焐热的3万多元钱被夺走了。接下来,胖男子也和高个子一起
跑了。

  惊吓之余,钟某立即到桠溪镇派出所报案。民警结合附近道路情况,综合分析认为,嫌犯已经往溧阳逃窜。民警立即沿途检查过往车辆,20分钟后,钟某一眼将坐在中巴车里的两位嫌犯认出。经审查,两名嫌犯来自广西,他们买了一大叠冥币,然后用两张百元钞票进行了伪装。他们瞄准好“猎物”后,将钱扔在路上,之后就乘受害者迷惑之际,夺走钱财。

  律师说法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分析:从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来看,让人感觉钱是被抢走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抢夺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因此,很显然,本案不属于抢劫案件,但是否就是抢夺罪呢?

  应该不是。嫌犯一开始使用欺骗手段,使受害者误以为真有大量钱财等待分取,以致被嫌犯夺走钱财。案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了受害者数额较大的财物,显然属于诈骗罪。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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