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啤酒杯砸晕女学生俱乐部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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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2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1月9日讯(记者纪燕玲)一只啤酒杯不知从何处丢来,砸在一名女中学生脸上,因为不能提供安全的服务,法院判决经营者要为消费者的损伤负责。 小陈今年16岁,是某校学生。龙华区法院一审查明,今年1月29日晚上,小陈和同学到海口市龙华新滚石的士高俱乐部消费。晚上10时许,不知何处丢来啤酒杯,正好砸到小陈的右脸部,小陈当场晕倒。在俱乐部不肯送医院就诊的情况下,小陈由同学送往海医附院就诊
海口市城西工商所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最终未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城西派出所委托海口市公安局对小陈伤情做出鉴定,小陈脸上留有3.8厘米疤痕,被鉴定为轻伤。 龙华区法院认为,小陈和俱乐部之间已经形成接受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法律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俱乐部作为经营者,提供服务时,应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俱乐部未能提供安全,导致小陈在俱乐部消费时人身受到侵害,应对小陈所受的侵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俱乐部赔偿小陈2000元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3121.15元。 作者:纪燕玲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