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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住院最高报2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28 生活报

  本报讯日前,市劳动和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传出好消息,失业人员患病住院的定点医院扩至14家。本月起,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后中断缴费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患病住院,均可就近到定点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最高报销额可达2100元。

  据介绍,目前哈市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有4.6万人,今年并轨纳入失业的人员还将有
8万人左右。为了保障这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待遇,规范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的发放行为,此次全市由原来的市中医医院1家定点医院扩至14家,其中区级7家,市级7家。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有病需要住院,持失业证,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就可入院接受治疗。最高报销额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即2100元。住院期间将不再按月发给医疗补助金。

  住院后,根据病情需要必须转院的,经所住医院、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合格后,可转院跨市区到其他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失业人员未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住院治疗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用不予补助。如患急性心脑血管病、宫外孕及其他突发性急病到非定点医院抢救治疗的,需3日内凭急诊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治疗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手续。

  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失业后连续缴费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失业人员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按失业人员的住院费用扣除床费、陪护费、取暖费,支付国家规定的住院医疗待遇。

  住院申请程序

  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持失业证和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户口所在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哈尔滨市失业人员住院审批表》)→审批后,持《住院审批表》和医疗本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注:危急患者可在住院后二日内补办手续。(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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