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集资有争议 宾馆门前起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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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童雯霞、实习生肖颖报道:昨天上午10时,广州沙河某宾馆服装城档主因集资费纠纷与宾馆的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四名档主被打伤。事发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调解。 记者接报后于半小时后赶到现场。现场一片混乱,争吵声不绝于耳。宾馆门前围着几十个人,派出所的民警已经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记者一到门口就被服装城的档主们团团围住。一位女档主的额头被打肿,手肘和手臂部分被打得乌青。倪女士的鼻子被打得出血,她气
据档主们称,2003年9月,宾馆向服装城档主收取集资费共约70万元。今年9月,档主们得知,200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州市经营市场价格行为管理规定》)规定:“市场经营者开办市场的投资,应当通过向场地承租者收取经营场地租金逐步回收,不得向场地承租者收取集资费、建设费、装修费等。”于是,档主们欲向宾馆讨回这笔集资费,但宾馆方面表示:双方有合同在先,不能退款。 11月初,矛盾一度升级,服装城的各个档主遂抗交店铺租金。几天前,宾馆贴出通告:不交租就要停水停电。昨天早晨8时许,宾馆在未收到租金后停水断电,拆除用于照明的灯管,并派出20多名保安封锁各个档铺,责令档主不许开张。10时许,服装城的30多个档主集体来到宾馆门口,想找宾馆的负责人讨个说法,但双方谈判破裂,发生冲突。 宾馆的张书记称,当时的情形非常混乱,大家情绪激动,就打了起来。张书记说:“我们签定的合同大于政府7号令。公司一直是依法办事。他们欠租,我们就停电。他们可以就集资费问题跟我们打官司,我们也可以就欠租问题起诉他们。”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的陈震律师认为,政府的法令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不能与政府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宾馆需要退回这笔集资费。但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执行效力,因此档主们应该按时交纳租金。宾馆停水断电的做法不利于事情的解决,档主可就集资费问题、宾馆可就欠租问题分别向法院起诉。(蕥 嬉/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