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就“沉湖种树事件”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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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10 汉网 | ||||||||
本报昨日新闻调查《湿地保护区竟种出“水上森林”》引起省、市林业局高度重视。省林业局认为,在这一事件中,“蔡甸区林业局开始是不作为,后来是乱作为。” 省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处长罗昌文说,在蔡甸沉湖湿地开始种树时,区林业局作为主管部门虽然制止过,但没有成功制止,是不作为;在树种进沉湖后,区林业局擅自给种树的公司发放《林权证》,是乱作为。
记者获得一份省林业局此前关于此事的调查报告,其间也称“蔡甸区林业局在整个过程中,明显表现为政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记者昨再次与蔡甸区林业局局长高宏进联系采访,仍被拒绝。 罗昌文说,虽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在湿地种树,但沉湖湿地是市级自然保护区,根据自然保护条例,保护区的核心区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助理调研员刘启垣认为,蔡甸区林业局关于“湿地是国家林业用地、种树不违背国家政策”的说法显然不妥,该事件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区林业局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出现了漏洞。 省、市林业部门均表示,沉湖湿地核心区种植的意杨必须尽快全部拔除,以迎接候鸟的到来。(记者褚朝新 实习生宋韧)(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