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每月收取停车费 汽车失窃责任谁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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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1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汽车放在小区里偷掉了,这个责任由谁负?昨天,市民马先生说,他的汽车被偷4个月了,仍然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他求助律师能对这件事说个明白。 马先生说,家住棉花巷小区,每天他的白色本田雅阁车停在小区固定的停车位上,每月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缴纳100元的停车费。7月3日上午10点多,他将车子停到车位上后回家,没想到第二天一早车子不见了,马上报警。马先生说,买车时考虑到小区有车位,有保安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并无对小区车辆被盗责任进行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对被盗车辆进行赔偿没有依据。他认为,放在小区内的汽车被盗,首先要进行责任认定,如物业公司有没有实行封闭管理,大门口有无人值班,上班时间是否有人脱离岗位,等等。如果有证据证明物管方面是有漏洞和责任所在的,业主和物管双方可以协商部分赔偿。反之,物管没有赔偿责任。 近年来锡城一些小区常有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被偷的事,都是以保险公司赔偿了结,也有少数物业公司会承担估算价的20%-30%损失费。恒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小新说,停放在小区的汽车被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问题,对收取停车费的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是个有争议的话题,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从合同纠纷来看,车主要求物管赔偿,必须有与物管方面的合同,合同要明确说明收取停车费用后有保管的义务,这样才能得到赔偿。 事实上,现在的业主与物管双方基本上没有签订这样的合同,因此,马先生没有足够的理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被偷车辆的损失。他提醒车主说,最明智的做法是买了汽车要进行盗抢保险。 (伊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