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做了“陈世美”也要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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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54 浙江在线 | ||||||||
从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到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等五条禁令的出台,一直以来,对于警察的约束都在“硬杠子”可以衡量的范围内。而日前记者却从湖州市公安局获悉,当地公安机关近日出台规定,将对违反社会公德乃至婚姻道德的民警进行处理。这在我省公安机关中属于首开先河。同时湖州市公安局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从生活细节上对民警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核心 “负心汉”民警一旦被投诉就要受处分 湖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戚建明部长告诉记者,针对领导干部对基层民警的工作和民警的日常行为,局里面还特意出台了“六个掌握”和“六个不准”。 “六个掌握”中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掌握本单位民警的思想动态;有否违法违纪的苗头;有无与单位、家庭或社会其他人员发生纠纷,易于激化矛盾情况,婚恋情况,有无违反婚姻道德;有无经常出入娱乐服务场所、社会交往复杂的情况;掌握本单位民警的家庭困难、家庭重大事项发生情况,及其他需要掌握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对民警的“六个不准”中,除了一些基本的日常规定外,还特别指出: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婚姻道德。该局督察处的民警告诉记者,一般的男女感情上的纠纷,包括移情别恋、“脚踏两条船”、“包二奶”等社会问题,由于不触犯法律,一般只能对这些“陈世美”进行道义上的谴责。但是,出台这条规定后,只要有当事人到单位来投诉,督察部门就会按照党纪政纪和《人民警察法》的有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前提 违反婚姻道德影响警察特殊形象 戚建明对记者说,社会的发展已使人们的思想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对于婚姻的看法也不如从前那样保守统一。但警察是一个职业和身份都具有相当特殊性的群体。作为公务员队伍中的一支特殊力量,社会对他们的要求和期望也自然很高。违反婚姻道德会影响到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同时也有可能影响到民警的本职工作。 戚建明告诉记者,从党纪政纪以及《人民警察法》中看,对于婚姻道德都有原则性的规定,所以“六不准”中将其列为一项,只是再一次重点强调。今后如果有人向公安机关反映民警有通奸等违反婚姻道德的行为,就将对民警本人进行处理。但具体如何处理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相信以后会进一步细化。 其他 警车不得在居民区过夜 针对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湖州市公安局还出台了六项规定,包括:严禁非工作需要将警车停放在居民区,严禁警用车辆在居民区过夜,违者予以黄牌警告,两次以上予以纪律处分;严禁违规使用警报器,违者予以黄牌警告;严禁耍特权,刁难群众;严禁非执行公务警用车辆在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违者予以黄牌警告;严禁酗酒;严禁穿警服到公共娱乐场所休闲娱乐,严禁工作时间在公共娱乐场所休闲娱乐。 该公安局督察处的民警介绍说,一旦违反上述规定,被市局督察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予以纪律处分。另外,如果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追究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意义 是“五条禁令”在浙江的延续 浙江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的王杰科长告诉记者,对于湖州公安局的做法,是“五条禁令”在浙江地区的一种延续,无疑能增强对民警的约束力,同时对民警的一些细小、旁支末节行为的处理也有了法规依据,以防止出现“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民警屡教不改的现象。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郭永泽本报记者任慧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