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股东打“分手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2:1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昆明中院昨审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包括一名香港股东在内的入股合作引发的侵权案:3个人投入了高额股金,3年后却没有分到一分钱利润,不满之下,就将另3名股东起
入股成立公司 现年34岁的陈某是香港人,是经营药品的,在深圳市还投资开了一家制药厂。2001年,他来到了昆明。在寻找投资伙伴时,他先后认识了谢某、谢某、方某某、方某某两兄弟以及李某等5人。 2001年8月,上述6人达成了入股开制药厂的协议,随后签定了一份章程。经过云南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他们成立了云南佑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佑生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75万元,占15%的股份,其余5人分别占有不同的股份。该公司的主要药品是“红金消结胶囊”,是用于治疗妇科病的。 原告陈述:财务混乱 昨日庭审中,原告方陈述了以下情况:公司成立至今,陈某、谢某等3位股东没有分到过一分钱的“红利”,双方由此发生矛盾。今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全体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今后向外招商时,每盒“红金消结胶囊”的结算价为5.5元;6月9日,方某某与广东一家医药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约定该胶囊的结算价为每盒为5元。这给原告造成了40万元的损失。他们还从财务处得知,方某某曾经用白条从该处提取过68万余元,至今未归还。为了能弄清财务状况,原告方委托云南云建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审计,但方某某等被告却拒绝交出去年12月31日以前的会计资料,这就无法弄清公司成立至去年底的财务状况和收益情况。原告方还认为,方某某是方某某的弟弟,李某某与他们的关系也很密切,他们同意并参与了方某某的上述行为。为此,原告方向法庭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因侵权而给原告造成的53万元损失;要求与被告终止合作,解散佑生公司。 被告答辩:不同意解散 被告答辩说,“5元一盒药”的合同是第一被告方某某在履行自己的正常职权,在此过程中,方某某没有谋取私利,而是根据市场行情所作出的调价,怎么能谈得上是侵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呢? “用白条领取68万元”,这些款是用于支付给农民的。公司每年都要收购大量中草药,这些药材绝大部分都是农民采集的野生药材或者是人工栽培的药材,在收购药材时,农民不可能开具正式的发票,这是符合药品管理的实际,也是税收政策许可的,被告不存在恶意套取公司现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没有提供财务材料的情况,被告方答辩说,材料是在搬家中弄丢了,对此,公司已经处罚了相关财务人员。对于原告提出的“第一、二被告参与和同意”第一被告的行为的说法,被告答辩说,这完全是原告的无端猜忌,完全是一种恶意诽谤;对此,被告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原告法律责任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告方认为,解散公司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原告的这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解散公司不是最佳方案,对地方经济也是一大半损失,对3被告也不公平。为此,被告方建议3原告退出公司。最后,3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诉讼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丁 强 实习生 谭江华(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