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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小灵通杀害学生案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2:10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昆明11月9日电(冯魏、屈明光)一名年仅19岁的外来打工仔,为抢一部价值不足千元的小灵通,当街杀害一名即将进入大学深造的学生,引起社会极大关注。11月9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唐本益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杨霄龙的父母人民币共计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24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唐本益在昆明市官渡区前卫镇老海埂路一医院路边,抢走正在打电话的杨霄龙的小灵通。当杨霄龙追赶时,唐本益随即掏出匕首朝杨霄龙乱刺,致其死亡,后唐本益被当场抓获,经法医检验,杨霄龙系被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抢小灵通估价人民币948元。

  据悉,就在杨霄龙被害后三天,其父母就收到了杨霄龙被一家艺术学院表演系本科录取的通知书。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唐本益无视国法,在大街上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行为,并持刀反抗抓捕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据此,判决被告人唐本益死刑,并对被害人杨霄龙父母提出的21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决唐本益赔偿杨霄龙父母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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