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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需拆改应这样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2:27 今晚报

  读者王武问:我最近买了新房,想对房屋个别部位进行拆改,请问应怎样进行申报?

  本报记者高小妹答: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装饰装修房屋涉及拆改的,应当向下列房屋经营管理人申报:(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申报;(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向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申报;(三)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向售房单位申报;(四
)其他房屋,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单位申报。房屋经营管理人接到申报后,会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经营管理人和申请人签订书面协议后,申请人方可进行房屋拆改装修。其中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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