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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来执行就砸谁的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2:37 新闻晚报

  晚报讯三天前不可一世的王喜顺,昨天上午,面对来提审他的同一个执行法官,再也没了往日的“威风”。三天的拘留日子看来确实不好过。“我一定配合法院的执行,我保证……”王喜顺拿起笔,在保证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2002年4月11日,爱德华物业公司将“东珂花苑”的业主王喜顺告上了法庭,原因是王违背装修承诺书和使用公约的规定,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卫生间的马桶位置和落水结构。
物业公司要求其恢复原状。王则坚持认为自己曾向物业公司口头提出过装修改动的要求,是物业公司出尔反尔。

  案件尚在审理中,王喜顺对物业公司封住其马桶污水洞口一直心怀不满,竟然将一口恶气洒在了楼下业主的头上。同年9月13日晚,王不顾一切地将堵住的洞口打开,任凭污水脏物倾泻而下。待物业公司的巡逻人员发觉时,二楼业主家已是水漫金山、臭气熏天,电梯也不能正常运转了。

  两个月后,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王喜顺应将住宅客卫中的抽水马桶及下水管道恢复原状,原告爱德华物业公司给付王恢复原状所需的材料费和人工费618元。王喜顺不服,提起了上诉。去年2月17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面对生效的终审判决,王喜顺非但不自觉履行,反而对前来执行的法官大叫“冤枉”。由于恢复原状需要被执行人王喜顺的配合,执行法官遂亲自带领施工人员前往王家执行。法官前脚刚离去,王喜顺后脚就把施工人员全部轰走。该案法官先后七次上门做王喜顺的思想工作,但均被王和其家人粗暴的拒之门外。

  今年10月15日,法院依法在王喜顺家门口张贴了执行公告,责令其于10月22日前自觉履行。两个小时后,王喜顺一把将法院的公告扯下,并口出狂言:“谁敢来执行就砸谁的头!”

  鉴于王喜顺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浦东新区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于三天前将其拘传“归案”。作者:通讯员东亮严剑漪 记者俞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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