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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妻帮忙斗殴 受了伤自负三成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3: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汪权孙晓岚倪斌鹭)与他人因琐事争吵动手,还叫妻子来帮忙,受了伤该谁埋单?近日,集美法院对林女士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在争吵中均有过错,应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周某赔偿林女士医疗费等费用2960.86元。

  林女士与丈夫许某在杏林杏西路值勤点旁经营一家砂锅店。去年9月2日下午,清洁女工周某在清扫过程中与许某发生争吵并动手。之后,许某打电话叫妻子林女士来帮忙。冲突
推打中,林女士受轻微伤。曾营派出所对该治安案件进行了立案,并对周某予以治安警告处罚。林女士与周某未能达成损害赔偿调解协议,遂向集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周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11219.86元。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互相推打,而非只有周某殴打林女士;周某与许某发生争吵后,许某应采用报警等方式寻求公力救济,而不是叫其妻子加入争吵,使冲突加剧。

  由于周某先动手,故周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林女士承担次要责任。林女士共损失医疗等费用共计4229.8元,周某应按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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