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妻帮忙斗殴 受了伤自负三成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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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3: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汪权孙晓岚倪斌鹭)与他人因琐事争吵动手,还叫妻子来帮忙,受了伤该谁埋单?近日,集美法院对林女士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在争吵中均有过错,应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周某赔偿林女士医疗费等费用2960.86元。 林女士与丈夫许某在杏林杏西路值勤点旁经营一家砂锅店。去年9月2日下午,清洁女工周某在清扫过程中与许某发生争吵并动手。之后,许某打电话叫妻子林女士来帮忙。冲突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互相推打,而非只有周某殴打林女士;周某与许某发生争吵后,许某应采用报警等方式寻求公力救济,而不是叫其妻子加入争吵,使冲突加剧。 由于周某先动手,故周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林女士承担次要责任。林女士共损失医疗等费用共计4229.8元,周某应按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