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谁来管? 专家呼吁尽快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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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3:55 中国宁波网 | ||||||||
实习生张裕定记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 本报昨天报道了江北压赛村粮农承包田的农作物受到“光污染”的新问题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市农技110的负责人董先生告诉记者,前年,我市某地一些粮农向他们反映过水稻受灯
市环保局污控处的唐先生介绍,他们主要负责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方面。由于光污染环境立法一直处于空白,遇到光污染事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他们难以解决。而且光污染不像其他污染,它没有具体的指标可以来鉴定。即使老陈的水稻产量下降是由光污染引起的,他们污控处也很难对此进行处理。 江北区压赛村的杨书记说,他们希望对此事进行调解解决,但村里日前同亮太阳灯的工厂交涉时,老陈要求工厂赔500元,而工厂方面表示只赔300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记者还采访了我市的一些律师。他们认为,《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关系的原则可以作为处理光污染侵害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对于是否光污染及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却无法做出裁判。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法规、规范和指南,国外早在上世纪70年代已出现,而我国一直处在“光污染”环境立法的空白点。因此,对于“光污染”的规范、控制与治理已迫在眉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