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不平安砸物业饭碗 新规定明确物业公司治安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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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4:20 青岛新闻网 | ||||||||
报晚报讯昨日,记者从市政法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综治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暂行规定》已于本月3日出台,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该规定要求物业管理单位从有资质的保安公司招聘保安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得私招滥雇;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
据悉,各区市综治办等部门将建立物业管理单位信用档案、不良记录和业主评价机制。今后,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将被取消经营资质。 今起市民若发现自家小区的物业公司有上述问题,可拨打5061074举报。(本报记者) 居民反映强烈物业公司对小区治安管理不够尽职一直是居民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本报今年就曾有数次报道。重听这些“声音”,更可以看出新规定出台的必要性。———编辑 7月13日《一栋楼12小时内4家被盗》 声音:“小偷肯定折腾了很久,不知道保安都干什么去了!”张大爷的老伴徐阿姨摇着头说。 7月14日《一夜之间7户失窃小区保安一无所知》 声音:据一位失窃的居民说,他是在昨天凌晨5时许发现自己家中被盗的,随后他拨打物业公司的24小时值班电话,长时间都没有人接听后,他来到物业公司的办公室,却发现工作人员正在呼呼大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