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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助18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5:01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王鑫)不给“粮食”改给“钱”,今年,鞍山市退耕还林农户将享受国家新的补助政策。据悉,今年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每亩140元,全市退耕还林农户总计将享受国家1820万元的现金补助。

  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我省2002年开始对退耕还林农户实行粮食实物补助。日前,辽宁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由供应粮食实物改为
发放现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分两种情况拨付:一是对当年新增退耕还林面积的补助,中央财政分上下半年两次拨付;二是对以前年度退耕还林面积的补助,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

  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发放现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鞍山市退耕还林土地共有13万亩,补助标准为每亩140元,全市退耕还林农户将享受国家1820万元的现金补助。目前,资金已拨付到鞍山市财政账户,待三县(市)一区今年新建立的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全部建完后,退耕还林农户将拿到这笔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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