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碰伤表弟怕大人责骂 将其杀死后抛尸公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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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5:1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 只因在搬运东西时碰伤表弟头部后怕遭到大人责骂,年仅15岁的赵某竟将表弟杀死,并弃尸于公共厕所。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一中院了解到,由于赵某作案时尚未成年,依法应从轻处罚,该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 赵某出生在黑龙江省兰西县,只有小学文化,事发时住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今年4月3日14时许,在大兴区黄村镇其租住处的杂物房内,赵某因翻找物品将年仅11岁的表弟
检方对赵某和王振宇提起公诉后,傅某家人也向两名被告提起29万元的附带民事索赔。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指定辩护人关于其犯罪时未成年、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王振宇明知赵某杀人的犯罪事实,仍帮助其掩盖罪证,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且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一中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王振宇有期徒刑3年。此外,赵某和他父亲赵文华被判赔偿傅某家人14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