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场所防护“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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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5:1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从12月1日起,银行营业场所将执行新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据合肥市公安局科技处李晓平处长介绍说,国家新出台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将原标准中划分的4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3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更明确、更易于操作。
据悉,新的二级防护共有19个细则要求,其中,规定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运钞交接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而一级防护要求更高,有27个细则要求。其中规定,业务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安装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等。 此外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自动取款机、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本报记者刘高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