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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保安狮口大开:偷一罚百 钱不够手机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5:33 法制晚报

  根据“偷一罚百”规定:保安“狮口大开”,钱不够手机来凑,还要写下欠条,超市竟提出罚款万元

  法学专家:罚款制在一些经营场所普遍存在。律师:超市强行对未成年人进行罚款属严重侵权

  今日看点

  -超市是否拥有处罚权? -被罚顾客的欠条是否有效?

  -顾客权益受损怎么办? -超市的权益怎样获得保障?

  15岁的明明(化名)在超市偷拿了3把电动牙刷(价值约100元)。几名保安声称按照超市“偷一罚百”的规定,要求明明交纳罚款1万元。最后,明明和朋友交给保安1000元现金、一部手机,并在一张1500元的欠条上签名后才得以离开。

  偷了百元商品 超市要罚百倍

  昨日下午,记者冒着细雨赶到西三旗,在一家麦当劳里见到了明明的朋友——小霞。16岁的小霞显得神情忧郁,说明明知道记者要来,早就藏了起来,怕被曝光。她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的大概经过。

  今年8月16日,明明、文文从东北来到北京,找到在一家美容院打工的小霞。小霞热情接待了这两个自幼一起玩耍的伙伴,并介绍他们两个跟自己一起打工。

  “是10月17日晚上出的事。”小霞低着头轻声说,“晚上6点多,我还在美容院没有下班,明明来找我,拿出两只电动牙刷给我,还高兴地说:‘你看多好玩,还能转呢!’”

  小霞称,她把牙刷放进背包后等着下班回家。这时文文也过来了,小霞让他俩去买凉皮吃。不料过了很久,才见明明神色紧张地回来,后面还跟着两个自称是泰乐福超市的人。明明让小霞拿出牙刷后又跟他们去了超市。

  小霞不放心,随后去超市找明明。超市的人员告诉小霞,明明偷了牙刷,按照“偷一罚百”的规定,要其交出1万元罚款。

  小霞说:“我当时吓坏了,说没有这么多钱。他们又说交8千元,后来又说5千元。并说要是交不出来就要把明明送派出所给拘留起来。我跟文文翻出身上所有的钱凑了1千元,并把我的手机押上。他们又在一个档案夹子里写了一张借条,让明明签字,文文作为担保人也签了字。上面说明明还欠超市1500元,限本月22日中午12点前还清。”

  少年身无分文 打算离开北京

  小霞说:“22日以后,我们没有钱还。一天文文被超市的人带进去,又让他签了张1000元的借条,约定12月15日偿还,说上次的1500元就算了。超市后来又说让我们再拿300元,手机不退。出事后,超市有人找到我们店主说了这事。很快明明、文文失去了工作。” 小霞说到此处,眼睛开始发红。

  当记者问及现在的状况时,小霞眼中的泪水夺眶而出:“交了罚款之后,我们几个已身无分文了,这个月的房租也是找同事凑的。明明跟文文都是夏天穿短袖来的北京,现在连件御寒的衣服都没有。文文给家里打电话谎称有病,家里给邮寄来了400元,他们决定买票后赶紧回家。今天听说记者要来,两人早早就藏起来,惟恐记者曝光。”

  商品丢失严重 超市称很无奈

  之后,记者跟小霞一起来到泰乐福超市。超市主管安全保卫的副总杨德军先生否认有“偷一罚百”的规定,他说,针对超市内发生的偷窃行为,超市防损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但超市并没有明确规定“偷一罚百”,也没有“偷一罚百”的先例。

  当记者问到超市罚款的合法性时,杨先生称:“我知道法律不允许超市对偷窃行为进行罚款,但超市的财产谁来保护?我们超市最多一天查出11起偷窃案件,被窃商品价值少则几元多则数十元,如果每一起都去报警,警方不可能一一去处理。为了维护超市的正常经营,我们不得不坚持罚款原则。”

  杨先生告诉记者,超市丢东西现象很严重,仅洗发用品区一个月就要丢失3万元以上的物品。超市一般也会考虑拨打110报警,但许多顾客主动要求加倍罚款,以保护自己的名誉。

  此外,为了防止偷窃情况,泰乐福超市实施了高达40%的奖励标准。据杨先生介绍,无论是售货员、保安和还是反扒人员,一旦检举偷窃情况属实,将按照商品价值的40%进行奖励。

  对于明明偷窃事件,杨先生称他听工作人员讲过这件事,最后罚款数额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他这两天正准备处理此事,不排除少数工作人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但他强调超市对员工的管理很严格,决不允许有对偷窃顾客进行敲诈勒索及损害顾客人格的行为。

  杨先生最后表示,如果明明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只有15岁,那么超市将免除对明明的处罚,已交纳的罚金和扣押的手机可以退还。

  法学专家:罚款制普遍存在

  罚款制在超市、商场、书店等经营场所很普遍。经营者往往只考虑到自身的权益,不惜以身试法,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却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罚款过程中,经营者很容易涉嫌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更是法制经济。因此,经营者必须增加法律意识,依法维权,绝不能以违法手段对待他人的不法侵害。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

  律师点评:超市没有罚款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本案中的超市没有实施罚款的权利。如果超市对消费者实施罚款行为,属侵权行为;强行对未成年人进行罚款,属严重侵权,后果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欠条签字没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15岁的少年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签订的欠条无效。另外法律还规定,如果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是被胁迫、威逼等签订的欠条,欠款行为同样无效。也就是说,超市让明明签订欠条的行为属非法行为。

  可索要被罚财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合法的约定,获得的财物属非法侵占或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明明的监护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被罚财物。如果该超市的非法行为给明明造成了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监护人有权索赔。升辉律师事务所沈腾律师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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