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听证断离婚“家务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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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5:40 法制晚报 | ||||||||
离婚财产产权有争议 法官给案外人说话机会 本报讯(记者杨京瑞)今天上午,海淀法院执行法官专门为一起离婚案件举行了一场听证会。 起因是法官在执行唐先生的一套房产时收到了一份由刘先生提交的执行异议书,称这
上午9时,听证会正式开始。刘先生的代理人首先陈述了提出异议的理由。他说:双方争议的本市宣武区天缘公寓的 一套房子,是刘先生于2000年初出资45万购买的,因无本市户口,于是他与唐先生签订协议,委托他出面购买此房。 金女士称丈夫买房时并没有外地人不许在北京买房的相关规定,委托协议是虚构的。 11时,法官称,在执行期间举行听证是为了给案外人一个说法和举证的机会。如果执行异议成立,那么就有可能引 发再审程序,使这件案子重新审理。如果执行异议不成立则继续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