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钥匙后车被盗 借车者仍负主要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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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6:49 汉网 | ||||||||
好心将摩托车借给同事却不幸被盗,失主赵先生称,同事在使用完后归还了钥匙,还能向他索赔吗﹖ 近日,同事魏先生向赵借摩托车外出办事,回来后便将摩托车钥匙还给赵,并告知车停放在公司楼下无人看管的临时停车处。当赵下班时,却发现摩托车不在魏所说的临时停车处,被盗了。
“真不知该怎么办,要他赔的话,他已将车钥匙还给了我,可不赔我就冤枉损失了近7000元。”失主赵先生一脸无奈。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赵学军律师称,赵先生可以向魏先生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7条规定,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负赔偿责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责任。 他表示,摩托车停放在无人看管的临时停车处,借用者魏先生应认识到有被盗的可能性,所以魏对摩托车被盗所造成的损失应负主要责任。而赵在魏归还钥匙后,未对摩托车是否还在进行查看,也应负一定责任。 (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刘倩)(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