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借条上未写明还款时间 诉讼时效能顺延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6:49 汉网

  朋友借了5万元钱,3年来一直无意归还,债主准备起诉时,却听说诉讼时效已过。近日方先生向记者咨询,“借条上没写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2001年10月,刘先生要去深圳发展,便向朋友方先生借了5万元钱,但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3年来,刘一直没有回汉,方也没有催促其还款。近日,两人偶遇,方要求刘还款,但遭刘拒绝。无奈中,方准备到法院起诉,但有朋友告知,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法院将
不会受理。方对此深感疑惑。

  湖北长江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勇表示,方借给刘的5万元借款,现在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未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就应按《民法通则》第137条中的规定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尽管方借给刘的5万元钱已过了3年,但诉讼时间应从借款之日算起,往后顺延20年。

  (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刘倩)(来源:武汉晨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病重
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第六届孙子兵法研讨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2004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加息后如何买房还贷
楼虫帮您买楼支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