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未写明还款时间 诉讼时效能顺延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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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6:49 汉网 | ||||||||
朋友借了5万元钱,3年来一直无意归还,债主准备起诉时,却听说诉讼时效已过。近日方先生向记者咨询,“借条上没写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2001年10月,刘先生要去深圳发展,便向朋友方先生借了5万元钱,但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3年来,刘一直没有回汉,方也没有催促其还款。近日,两人偶遇,方要求刘还款,但遭刘拒绝。无奈中,方准备到法院起诉,但有朋友告知,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法院将
湖北长江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勇表示,方借给刘的5万元借款,现在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未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就应按《民法通则》第137条中的规定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尽管方借给刘的5万元钱已过了3年,但诉讼时间应从借款之日算起,往后顺延20年。 (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刘倩)(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