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未开张合伙人反悔 受损方可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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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6:49 汉网 | ||||||||
朋友讲好与他一起开酒店,并签订了合伙经营合同,当他出资装修酒店后,朋友突然反悔不合伙了。近日,东西湖区吴家山的康先生为此损失了近5万元。 康先生介绍,今年8月朋友王某找到他,称有个开酒店的朋友想低价转让酒店。王某还称,他在酒店附近有许多关系,对以后的生意很有信心,但苦于资金不够,想和康合伙。康先生答应下来,双方商定,由康先拿10万元对酒店重新装饰,之后王再拿10万元作周转金。
康先生一听懵了,由于自己对酒店经营不太懂,无奈之下他只好将酒店转让,只收回了5万余元。 湖北中睿律师事务所的蔡红喜律师称,当一份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均有义务按照合同条款,不折不扣地履行。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因此康可以就自己的损失向王某索赔。如果得不到赔偿,他可以按合同纠纷的理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蔡梨生)(来源:武汉晨报) | ||||||||